矮裙房不算塔楼偏置?

2022-11-29

塔楼偏置问题:

(1)塔楼带外扩裙房,裙房高度不大于塔楼高度的 20%,塔楼宽度小于底盘宽度的 75%,塔楼与底盘质心相差不大于底边的 20%,此种情况下裙房屋面及上下层竖向构件是否需按 JGJ 3 竖向收进相应要求加强?裙房高度(层数)在什么范围可以不按竖向不规则考虑?

(2)塔楼带外扩裙房,塔楼与底盘质心相差大于底边的 20%,但裙房高度(层数)较低,如只有二层,此种情况是否可不作为特别不规则项考虑?裙房多少层可按此标准控制?

答:(1)JGJ 3 第 3.5.4 条明确“立面收进”的定义,即“抗震设计时,当结构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高度 H1 与房屋高度 H 之比大于 0.2,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 B1 不宜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 B 的 75%······”。本例中裙房高度不大于塔楼高度的 20%,不属于立面收进的范畴,可不执行 JGJ 3 第 10.6 节相关要求。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 号)表 3 中“塔楼偏置”(见下图)是针对底盘高度大于塔楼高度的 20%的情况,如底盘高度小于塔楼高度的 20%,不属于表 3 中的“塔楼偏置”情况。

以上内容来自:2021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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