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借车给他开而已, 他撞死了人, 让我赔122万? ”

2023-01-27

事件回顾

“我只是借车给他开而已,他撞死了人,凭啥让我赔122万?判决结果:开车人坐牢3年,赔偿55万!”湖南长沙的小张借了一辆轿车出去兜风,中途与朋友一起喝了酒,随后由朋友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了人。家属把车主、借车人、开车人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22万。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小张听说好朋友小李新买了一辆车,由于经常听别人说起这牌子的车性能超棒,又酷又拉风,于是就想借来开几天过过瘾。

好朋友小李没有多想,就一口答应。觉得毕竟是自己的好哥们,还能有啥信不过的呢?再说了,若不借,面子上也抹不开,搞不好以后连兄弟都没得做了!

借到车的小张,当晚就开着车拉上另外几个朋友兜风去了,中途几个人又提议去酒吧喝酒蹦迪。结束之后,小张表示有点晕,自己不能开车了,同行的另一位同样呈现醉态的朋友小刘,就表示自己可以开。小张和其他两位朋友也都没有反对。

不料,车子才开出了几百米,就与同在路上行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的悲剧!

后来经过鉴定,开车的司机小刘,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标准。交警判定他承担全部责任。

随后,死者的妻子把车主、借车人、开车人,还有车上另外两名同乘的朋友,一起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22万元。

车主大呼冤枉,发生事故时又不是我开的车,我也没在现场,别人借我的车开,发生了悲剧,凭啥让我赔偿?哪有这样的道理!

法庭是这样认为的:首先,车主的车外借之时,车辆性能完好无损,法律也没有规定车辆不可外借。而且,对于借车人后来出现的饮酒行为,车主事先并不知情,也无法事先预料到这一情况。因此,认定车主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其次,借车人借到车辆以后,就成为车辆的临时保管人,此时他对车辆如何使用应该尽到注意义务。在明知开车人饮酒的情况下,还不进行劝阻,证明其没有尽到保管的注意义务和劝阻义务!对自己的过错需承担部分责任,故而判其赔偿死者家属27万元。

第三,开车人作为成年人,明知酒驾不可为而为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刑事与民事责任一起承担,判其坐牢3年,赔偿死者家属55万元。

你说说,这都是什么事啊,实在令人唏嘘!车主为了不伤友情、保全朋友的面子而答应借车,没想到却换来一场人命官司!

虽然最终被判无责,但自己新买的爱车却因此成了不祥的事故车,白白蒙受一大笔损失。实在是太倒霉了!看来“老婆与车恕不外借”这句话是真道理,谁也不知道车借出去后会发生什么意外,也许到头来只会落得一身骚。

再说说借车人。别人的东西再好,你借过来过把瘾又能怎样呢?这下好了,出了命案赔偿27万不说,恐怕以后心里永远都会被阴影占据吧!再说了,27万就能买一辆很好的车了吧?所以说,别人的东西能不借就不借,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

最后,想同情开车人的结局,却怎么也同情不起来。找来找去只找到一个合适的词形容他:“自找的”!

天天宣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明知后果严重还执意醉驾,除了说你是自找的还能说什么呢!#我要上头条#

另外,对于车主的损失,其实是可以通过起诉借车人获得赔偿的!那么,你们认为车主应该向他的好朋友,也就是向借车人进行索赔吗?评论区补充一下你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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