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电动车新规, 专家这么解释2个离谱规定: 必有脚蹬, 不要后视镜

2023-07-01

7月新规定出台强制执行,多了很多新规定,比如戴头盔必须符合国标,电瓶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等,这些人们还可以理解,毕竟还是出于从骑行者的安全角度考虑,也就是通俗的说:为你好。

不过有两个规定,让人直呼不理解:一个是要求电动车必须要有脚蹬,再一个是不能装后视镜。

我们来听听专家对此是怎么解释的,有没有道理。

关于为什么要有脚蹬,交警的解释是这样的:

“如果没有脚踏,在产品外观、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难以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明显区分,不利于道路交通管理,出现事故不利于车辆属性的判定。”

也就是说便于管理,可以这么理解。

这个说法是从管理者的角度考虑,没有考虑骑行者是否使用方便、有没有必要。如果仅仅如此的话,是不是在上牌时做出区别就可以了?何必多此一举?

而专家为对此有更完美的回答:

在车辆发生故障或者电池没电时,不用长时间、长距离的推行,可以骑着踩动走。

在需要时可以踩踏着走?多么偶然的机率!按这说法骑车也该加脚蹬,要不坏了推车多困难!

我们且不说现在的电动车续航能力超强,现在到处都是电瓶充电站,基本就不存在没电还需要用脚踩动力的时候。

再一个说起来电动车的重量都超过了100斤,真坏了谁还去骑?大街上基本就看不到一位这么干的,推几步找个地方修理它不香吗,何必一身臭汗骑一辆坏掉的车子?

可以这么说,如果从消费者角度考虑,减少一部分零部件,应该可以减少成本,消费者也能少花一部分钱。

我们再说第二个,新国标电动车为什么不能装后视镜,交警还提醒要自行拆卸呢?

专家说了,一旦安装后视镜,电动车的整体高度肯定超过1米1,这不行。

为什么不行?因为制定国标的专家是这么规定的: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要求:电动车整车高度应当小于或等于1100mm,也就是1.1米。

也就是说,穿了后视镜车辆就超高了,属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所以买来以后要拆除。

不是我质疑新国标,是这个规定太离谱:制定措施应当优先从消费者的安全使用角度出发,哪有为了标准而制定标准的道理?

这意思就好比说加了后视镜超过1.1米它就不是电动车了,安全不重要!

没什么必要的脚蹬必须加上,消费者多掏钱;对安全有重要作用的后视镜,不能有。

制定电动车新国标的首席专家,是工信部下属单位中国电子技术研究院院长陈大吉,还有他的得力助手电子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研究院标准服务中心的主任郝文建。

任何一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都应该从实际出发,从群众的角度出发。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才能真正为群众谋福利。

在制定和实施措施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利益的措施,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实践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让措施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推动社会的发展。

总之,从实际出发,从群众的角度出发,是制定和实施措施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

以我猜测,他们两人应该不属于骑电动车的人群。应该是不骑电动车开汽车的专家。至于他们有没有广泛听取骑电动车的人的意见,还是坐在空调屋里想出来的,不得而知。

对专家的解释,是有道理还是离谱,你认可他们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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