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价19.5万元! 买主称车被调表, 青岛市北区众合顺金车行被起诉

2023-08-26

2022年5月份,家住青岛市市南区绍兴一路的王先生在购买了一辆二手尊享版裸车,车辆年份为2017年1月,非营运车,价格为19.8万元,车里程标注为11万公里。

2022年9月,王先生就把这款车放在青岛市北区众合顺金车行,准备出售。2022年10月10日,家住青岛市李沧区的宋先生看好了这款车辆,以成交价19.5万元与市北区众合顺金车行的负责人曲先生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

青岛市北区众合顺金车行曲先生这款车辆成交价为19.5万元,约定了付款方式及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水淹,宋先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了曲先生钱款,王先生也把自己名下的这款尊享版裸车变更登记到宋先生名下,曲先生交付了车辆。按理说,双方都各自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双方也履行了二手车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无异议,合同到此履行完毕。

可在今年的5月,宋先生一纸诉状把市北区众合顺金车行曲先生及二手车车主王先生告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宋先生表示,他委托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涉案车辆,结论为车辆发生过不低于84,142公里的调表行为,认定为调表车辆。

宋先生认为,市北区众合顺金车行应该告知消费者车辆实际里程数,故意隐瞒车辆真实里程数的行为构成欺诈,现众合顺金车行曲先生问,车辆发生过84142公里的调表行为他们并不知情,他们也没有这方面的仪器检测,只是作为中介进行二手车买卖,因为他们能力有限,只能查一查车辆基本情况,购车者看好了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交付款项,帮助车主将其车辆过户完成交易,现在宋先生起诉他们是欺诈行为,要求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律师表示,宋先生在购车时,车辆里程表上显示是11万公里数,双方商定涉案车辆为19.5万元,这是无争的事实。实际履行了二手车买卖合同,证明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已实际履行完毕,合同真实有效,不能解除。

双方是否存在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时,青岛市北区众合顺金车行存在欺诈宋先生行为,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合同。

市北区众合顺金车行在出售给宋先生车辆时,并不知道涉案车辆发生过不低于84,142公里的调表行为,不存在有欺诈行为,也不存在宋先生因欺诈而陷入错误的认识。宋先生若拿出市北区众合顺金车行有欺诈的故意行为的证据,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撤销。

再说合同内容并没有约定车辆里程表数,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违背他人意愿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双方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人,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应该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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